江苏拟立法促进“无人驾驶”发展
2023年7月25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草案)》,包括“无人驾驶”在内的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有望在江苏获得全方位法治支撑。
面对法律空白,车联网发展急需省级立法
(资料图片)
在现代化高楼林立的苏州高铁新城,手机一点,就可以打到无人驾驶网约车;在南京江心洲,无人驾驶的公交车平时接送上班族,周末作为观光线……“我省南京、无锡、苏州等城市正在大力推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急需通过省级层面立法,支撑重点地区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创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产业集聚和商业化应用,引领实现我省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江苏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说道。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就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专门立法,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与商业化应用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因此,急需通过地方立法,构建与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以及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在产业创新、人才培育、基础设施、测试应用等方面明确发展目标和促进措施,助力产业、人才、技术的集聚,为江苏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建立商业发展模式
记者注意到,《决定(草案)》共18条,从明确产业发展思路、完善产业发展生态、强化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和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对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进行了规范。
在推进机制上,省政府立足研究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强化国家级和省级车联网先导区等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同时鼓励和支持其他地区根据需要有序推进产业发展;支持企业作为创新主体,与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商业模式探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草案还明确,国家级和省级车联网先导区等重点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根据实际需要同步规划设计车联网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并鼓励企业参与车联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企业和科研院所可以申请在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联网相关设备,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并推进道路交通相关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
鼓励“无人驾驶”在物流、智能公交等领域应用
根据国家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相关精神,草案授权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相关政策措施,在其辖区范围内划定区域(含高速公路) 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先导区等所在地政府应当创新举措,在物流配送、环卫作业、道路养护、短途接驳、智能公交等领域探索商业化应用。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应用的相关要求,并规定相关企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还建议,鉴于当前一批无人配送、无人清扫等无人驾驶装备在苏州、无锡等地已经投入试运营,可增加相关条款,规定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示范运营等具体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落实数据安全
随着车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应用,必然面临着安全风险的挑战。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是产业发展的底线,对经济社会具有重大深远影响。为此,《决定(草案)》依据有关法律,对市场主体在网络和数据安全方面的行为予以规范,要求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制定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要求;鼓励有关企业、机构提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为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责任提供技术支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石小磊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