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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环境全域净化为切口,着力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前治后乱”、环卫设施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实现“扫干净、码整齐、清沟渠、促转化”,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突破。日前,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辽宁省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切实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局面。
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是首要任务。《方案》指出,我省要结合全国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农村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重点针对各级公路和沈山、秦沈、沈大铁路沿线两侧积存垃圾,河湖等各类水体及沿岸的垃圾,村屯内部及周边、田间地头生产生活垃圾等开展集中排查清理,在此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各项清理整治。
从源头着手,推进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对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利用,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处置。
垃圾转运处理方面,《方案》明确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每日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转运,对村域内、村与村之间区域开展巡查清理,做到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不积存。根据运输距离,因地制宜选择纳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或建设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相邻县、乡镇要共建共享终端处置设施。
全面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各地要对村内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河塘沟渠及各级河流、铁路公路、畜禽养殖场周边区域的黑臭水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季节性农村黑臭水体也要纳入排查治理范畴,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我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统筹做好农村环境净化向绿化、硬化、亮化、美化全面提升。健全县域农村环境包保责任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片、镇领导包村”责任制,明确包保责任区。建立农村环境动态排查整改机制,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将垃圾清理整治纳入河长、路长巡线和监督检查内容,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机制方面,每个自然村屯推选10名村民监督员,利用“辽宁乡村垃圾随手拍”APP及时反馈发现的环境问题。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方案》明确,要避免出现“政府干、群众看”的现象。发动农民群众自己动手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丢、乱建,6月底前,全面建立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广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道德银行等激励模式。此外,要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环境卫生管护模式。